新快報訊 (記者 鄒柳洲)孫某通過某征婚網(wǎng)站等結識多名女青年,在與女方戀愛并發(fā)生性關系后,孫某便與其談婚論嫁騙取對方信任,隨后以公司資金周轉不靈等理由共騙取5名女子共計20萬余元。
2007年8月至2009年11月期間,孫某用假冒的身份,以單身為名,通過某征婚網(wǎng)站和網(wǎng)絡QQ結識多名女青年,并發(fā)展成男女朋友關系。在與女方戀愛一段時間并發(fā)生性關系后,孫某便與其談婚論嫁,以此來騙取對方的信任。隨后,孫某便以公司資金周轉不靈、需購買設備、維修汽車、應酬客戶、治病等各種理由共騙取5名女子共計20萬余元。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