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省高院召開了“紀念行政訴訟法實施20周年”新聞發(fā)布會。省高院副院長高杰介紹了我省20年來行政審判工作發(fā)展變化,并公布了20年來影響我省行政訴訟的十大經典案例。
溫臺兩地,“民告官”最多
省高院院長齊奇說,1990年到2009年,全省共受理一審行政案件55460件,總體走勢呈波浪式上升,年均增幅達到40%。
這其中,溫州和臺州兩地的行政案件最多,占到全省一審案件受案量的44%,杭州、寧波、金華、麗水、紹興比較平均,而嘉興、衢州、舟山和湖州的行政案件最少,四地的總受案量只占到了全省的10%。
省高院副院長高杰說,溫州、臺州民告官案件特別多,跟兩地經濟發(fā)達、老百姓公民權利意識強有關,當然,一個地區(qū)依法行政狀況的好壞,也跟民告官案件數(shù)量的多少有關系。
從“民告官”案件的類型上來看,城建、公安、土地三類案件總量占到了所有行政案件總量的54%。其中城建案件所占比例最高,又以拆遷、規(guī)劃和房產登記行政案件所占行政案件類型比重最大。
浙江特色——“民告官”異地管轄
異地管轄是指將一部分由被告住所地基層法院管轄的案件,移送到其他基層法院管轄。2002年,臺州中院首創(chuàng)這種模式,后在全省推廣,并被最高法院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所吸收,因此也被稱為“臺州經驗”。
高杰說,調研表明,通過異地管轄審理的案件,行政機關的敗訴率明顯上升,當事人的上訴率明顯下降,更多的當事人服判息訴,一審法院的判決也更趨公正高效。
盤點十大經典案例中的幾個第一
全國告“父母官”第一案
1988年,溫州蒼南縣舥艚縣農民包鄭照訴蒼南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違章建筑侵犯財產權益。時任蒼南縣人民政府縣長黃德余親自出庭應訴。這是全國首例“民告官”案件,它代表了當時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也宣告了政府從管理者同時作為被監(jiān)督者的角色轉換。該案促進了《行政訴訟法》的出臺,是中國民主進程法制建設道路上的里程碑式案例。
全國首例行政抗訴案
1991年夏小松訴富陽縣公安局治安行政處罰案。1990年富陽縣紅光、強烈兩村在修復被山洪沖毀的堤岸時為搶奪一塊石頭發(fā)生爭執(zhí)。紅光村村委會主任見對方人多勢眾便通過廣播呼吁村民不要罷休。隨后兩村村民發(fā)生斗毆。夏小松被公安局處治安拘留12天,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原富陽縣公安局局長親自出庭應訴。這是全國首例行政抗訴案件。
688名的哥的姐狀告政府
2001年5月18日,杭州市政府發(fā)出《關于對市區(qū)行政審批的小型客運出租汽車征收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通告》,決定對杭州市區(qū)原行政審批的尚未繳納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小型客運出租汽車,一次性征收經營權有償使用費3萬元,并重新核定使用期限10年。一審二審均維持政府決定。方小燕等688名出租車經營戶向杭州市中院起訴,要求撤銷這一行政決定。該案涉及出租車汽車行業(y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所帶來的利益調整。
我省首例以大學為被告的行政案件
浙大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系1999級學生周稷棟在校期間因兩次作弊,被學校分別處以記過和留校察看處分,兩年后,該校解除了其留校察看的處分。2003年周取得畢業(yè)證書,但根據(jù)校文件校方不授予其學士學位。周將浙江大學告上法庭。
我省第一起異地管轄的行政案件
臺州臨海市四建公司不服臨海市古城街道辦事處對其作出的人事任免決定,提起訴訟。臺州中院將其指定由異地的三門縣法院管轄,首創(chuàng)了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制度。
其余5例:任養(yǎng)寬訴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qū)分局治安行政處罰案;鄭松菊、胡奕飛訴樂清民政局結婚登記案;陳金蓮等4人訴臺州人民政府其他行政命令及行政賠償案;張熾脈、裘愛玲訴紹興人民政府招商引資獎勵案;俞霞金等人訴寧波鄞州區(qū)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