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道,據(jù)推算,全國每年丟失身份證的約在100萬人以上,受條件限制,丟失的身份證無法像掛失的銀行卡一樣自動作廢,它很可能成為一顆不定時炸彈存在于某處,不知何時突然引爆。同時,在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需要復印身份證:買房、租房、登記住宿、出國旅游、辦理銀行業(yè)務、購買手機卡……在毫不設防的情況下,將身份證復印件給出的同時,“危險”相伴而來——這些單位或個人,由于缺乏相應的監(jiān)督機制,容易將個人信息泄露。(9月25日《檢察日報》)
1984年4月6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自此,居民身份證制度正式開始在我國施行,1984年,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面世,到現(xiàn)在,從第一代到第二代,將近三十年了,身份證已經(jīng)成為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一部分,不管干什么都不可缺少,成為公民最重要的證件之一。
的確,在身份證制度實施初期那段日子里,我們的生活開始變得輕松,因為我們不用為了辦事四處開證明了,一證在手無憂無慮的日子越來越成為現(xiàn)實,但是我們也發(fā)現(xiàn),隨著各種信息量的增大,身份證的作用不斷增加,此時的身份證用起來卻并不是輕松,有時候甚至是一種“沉重”。尤其自從復印技術越來越普及,我們已經(jīng)習慣到各處辦事時帶上自己復印的身份證了,因為很多地方辦事都需要身份證復印件,戶籍辦理、銀行業(yè)務、手機上號等等,身份證復印件被列為其中的一道手續(xù),缺一不可,我們的信息就這樣永遠地留存在別人手中,讓人想起來就有一絲不安。
身份證申領有專門的規(guī)定,丟失了可以補辦,而且身份證丟失補辦并不難,可是難就難在身份信息的傳遞和上報,公安機關網(wǎng)上辦案,身份證信息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注點,大量的無效身份信息堆積卻無法處理,居民很可能因為丟失的身份證而帶來不良的后果,最終損害的是合法公民的權益。
同時,身份證復印件的大量應用,可以說是強加在身份證上的復蘇物,本來,身份證復印件的功能是證明身份,以往沒有身份證的時候,這類證明都是由派出所或者單位出,現(xiàn)在單位的意義被淡化,單位不再為員工出身份證明,而對居民個人來說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派出所是沒有出具身份證明的職責,許多辦事機構就依賴身份證復印件,只要到單位來辦事,身份證復印件必須留下,這已經(jīng)成了慣例,表面看是嚴格把關,實際上的辦事單位偷懶,把本來應該由自己核實的身份讓復印件來把關。其實,辦理事物留下身份證明是應該的,至于以何種方式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并非是惟一選擇,可以登記身份信息,身份證號碼是全國惟一的,只要當面登記清楚,隨時可以通過網(wǎng)絡查詢,還可以使用身份錄入系統(tǒng),把身份資料錄入等等。
身份證陪伴著公民的一生,誰都不希望自己的身份證出現(xiàn)問題,對于身份證的管理,我們希望給它減負,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對身份證信息的傳遞和申領有一個專門的渠道可供使用單位查詢,同時,取消身份證復印件這道手續(xù),由辦事單位嚴格把關,如果可能,可以要求戶籍地派出所為居民出具身份證明,讓身份證復印件徹底退出歷史舞臺,為身份證減掉不必要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