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電 來自商務部網站消息,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近日已就2010年我國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的有關事項發(fā)布公告。
公告稱,持有2010年小麥、、稻谷及大米、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年底前無法從始發(fā)港出運的,均應將其持有的關稅配額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還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fā)展改革委、商務廳(外經貿廳)。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將對交還的配額進行再分配。對最終用戶9月15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額,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在分配下一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時按比例相應扣減。
根據公告,獲得上述農產品2010年進口關稅配額并全部使用完畢(需提供進口報關單復印件)的最終用戶,以及符合有關分配原則中所列申請條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時未申請2010年進口關稅配額的新用戶,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申請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書面形式遞交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
根據公告,關稅配額再分配的結果將于10月1日前通知到最終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