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亮,通訊員林勁標、黎建輝、何娟報道:刑事案件審判中,“判幾年”一般是法官單方?jīng)Q定,當事人不能參與發(fā)表意見。羊城晚報記者昨日在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量刑程序改革示范庭上看到,對涉案被告人該“判多少年”,首次出現(xiàn)控辯雙方的當庭激辯。此舉意味著廣東法院全面鋪開“量刑納入庭審程序” ,量刑程序迎來三大改革。
昨日的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量刑程序改革示范庭上,控辯雙方展開激辯。庭審結束前,法官宣布:“本案查明的量刑情節(jié)有四:其一,被告人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其二,有立功表現(xiàn),可從輕處罰……公訴人、辯護人及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議有理,本院予以采納?!?與會專家學者、人大代表都盛贊,這是一場陽光下的審判。
省高院工作人員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在以前的司法實踐中,控辯雙方重點對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如何定罪發(fā)表意見,而對該判多少刑罰,則由法官在庭后內(nèi)部合議時才進行評議,控辯雙方一般不參與。此種做法使整個量刑形成過程顯得神秘,容易引發(fā)當事人不必要的猜疑。一旦當事人有猜疑,就會接連出現(xiàn)上訴和上訪,這降低了審案效率,極大浪費司法和行政資源。
廣東省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張毅敏從檢察機關的角度談及此次改革稱:“改革前,檢察機關在量刑建議上常常缺席和‘失語’,這使法庭在某些案件中未能充分了解檢方的意見,出現(xiàn)了一些不必要的抗訴情況,此次改革就是針對上述弊病而舉行?!蓖瑫r,此次改革也影響到偵查機關的辦案過程。按照舊有模式,偵查機關偏向對法定量刑情節(jié)證據(jù)的收集,對其他酌定情節(jié)卻不那么熱心。以往的模式很難看出證據(jù)對量刑結果的直接影響,而一旦引入量刑辯論,控辯雙方就必須針對己方的量刑建議搜集和提供證據(jù),從而使得判決結果更趨公正。
三大改革———
1、明確了量刑建議權。即控辯雙方均可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議,參與到量刑程序中來。
2、規(guī)定了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即在庭審的法庭調查階段,可以對量刑事實及其相關證據(jù)進行調查和舉證、質證;在辯論階段,針對量刑問題展開辯論,充分發(fā)表意見。
3、要求裁判文書說明量刑理由。
兩大突破———
1、實現(xiàn)量刑程序的全覆蓋。 除規(guī)定“拒不認罪的案件,一般不設置量刑程序”外,原則上所有公訴案件均可以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
2、規(guī)定裁判文書必須說明影響量刑的各種情節(jié)和理由,法院充分聽取各方量刑意見,并在裁判文書中闡述采納與否的理由及依據(jù),這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得到監(jiān)督,又提高了判決的說理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