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起,廣東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行量刑納入庭審程序改革。而這一改革最突出的亮點,是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聯手出臺的《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試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洪適權說,以前的司法實踐中,控辯雙方通常只會對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犯的是何種罪名發(fā)表意見,而對于被告人應當判處多少刑罰,控辯雙方一般不參與,容易引發(fā)當事人及其他人不必要的猜疑。
針對舊有量刑模式的弊端,廣東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在數年前就大膽探索,開始進行量刑程序改革試點工作。今年1月,廣東“兩院”在總結試點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正式會簽了指導意見,并下發(fā)全省試行。
據介紹,該指導意見有兩大突破點:一是實現量刑程序的全覆蓋。除規(guī)定“被告人拒不認罪的案件,一般不設置量刑程序”外,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在案件種類和如何適用刑罰上全面放開,原則上所有公訴案件均可以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充分發(fā)揮量刑辯論在程序上的獨立價值,使量刑工作更為公開和透明。二是規(guī)定裁判文書必須盡量說明影響量刑的各種情節(jié)、理由。法院要充分聽取各方的量刑意見,并在裁判文書中闡述采納與否的理由及依據。
截至6月30日,全省法院共試行案件8121件,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的比例為93.32%,試行案件的上訴率為8.47%,抗訴率為0.02%,發(fā)改率為0.25%。與未試行前相比,刑事案件各項指標趨向良好,同比均有大幅下降,當事人對裁判的認同感明顯提升。
“辯一辯”“吵一吵”有助量刑公正
法官解讀
本報記者鄧新建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發(fā)布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以來,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8月5日,《法制日報》記者就該意見出臺的意義及司法實踐中的作用等問題,采訪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陳小飛。
“意見實施后,社會上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認為檢察機關提量刑建議有越俎代庖之嫌,侵犯了法院的量刑權,怎么看待這一問題?”就記者提出的疑問,陳小飛說:“客觀上說,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沒有真正理解量刑程序的實質內涵。量刑建議權是檢察機關公訴權的一部分,之前檢察機關也一直在行使量刑建議權,只不過不夠具體、不夠明確而已?!?/p>
陳小飛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量刑程序是在法庭主導下,控辯雙方共同參與的一項制度安排。此次量刑程序改革,并沒有改變法檢兩家的職權配置,法院對量刑問題還是具有最終的決定權。
針對社會上“控辯雙方通常存在力量不平衡,一旦引入量刑辯論,會加劇這種不平衡,尤其是在被告人沒有聘請辯護人的情況下”的質疑,陳小飛指出,如何確保公平公正是出臺指導意見目的所在。意見明確提出:在量刑建議權行使主體上力求公平。即控辯雙方、被告人本人均有權提出量刑建議;意見還規(guī)定,“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隨同起訴書副本一并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北桓嫒司涂梢蕴崆爸獣宰约嚎赡鼙慌刑幍男谭N、刑期、判刑理由等,可以提出針對性的反駁意見,辯護權利得到充分施展。意見要求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前,一般要主動詢問被害人一方的看法,作為其提出量刑建議的參考,法庭也會允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審中發(fā)表自己的觀點,并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意見有一個很重要的創(chuàng)新,就是要求法官必須在裁判文書中闡述采納與否的理由?!标愋★w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作為刑庭的法官,我們認為,這是司法的民主性和公開性的必然要求。在裁判文書中對控辯雙方的意見進行分析,回應各方的訴求,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得到了充分監(jiān)督,又提高了判決的說理性和公信力。
陳小飛說:“公開透明就是量刑程序改革的實質內涵??剞q雙方‘辯一辯’、‘吵一吵’,法庭兼聽則明,從而達到量刑公正?!?/p>
控辯雙方當庭辯論去量刑神秘化
“本案查明的量刑情節(jié)有四:其一,被告人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其二,有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公訴人、辯護人及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議有理,本院予以采納?!?月5日,在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審現場,《法制日報》記者看到,對被告人該判多少年,控辯雙方不再沉默,而是當庭展開激辯。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旁聽的是一起持槍尋釁滋事案的庭審:現年31歲的廣州人蘇某,在今年2月9日晚上10時,因賭債糾紛,為報復欠債人楊某,糾集了朱某攜帶著從別人處借來的一支非制式槍支來到楊某的家門口,并向楊某家開槍射擊,導致不銹鋼鐵門被槍彈擊中損壞。之后,被白云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犯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此之前的2005年8月,蘇某還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白云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
《法制日報》記者發(fā)現,與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庭審在完成了犯罪事實調查和舉證、質證后,還增加了量刑部分的事實調查和舉證、質證以及定罪、量刑辯論。
公訴人向法庭提交了量刑證據后,針對被告人的量刑幅度提出:“被告人蘇某在此之前曾因非法持有槍支而受到刑事處罰,按照刑法規(guī)定,5年內再次犯罪屬于累犯,應從重處罰;但蘇某積極舉報他人的犯罪事實,屬于立功表現,應予以減輕處罰;而被害人提出,蘇某的行為不僅造成了他們的財物損失,更重要的是對他們的人生安全和精神造成了傷害,請求法院從重處罰……綜上所述,建議法庭對被告人處以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p>
“被告人的行為沒有造成惡劣的社會危害,歸案后有積極的悔罪行為,請求法庭從輕處罰?!北桓嫒颂K某的辯護人向法庭建議,對被告人蘇某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經過控辯雙方針對量刑進行幾輪辯論后,法庭讓被告人自己發(fā)表了最后的量刑意見。
蘇某說:“我非常后悔,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失表示道歉,真的非常對不起!我愿意賠償損失,甚至是加倍賠償。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
量刑辯論結束后,合議庭經過十分鐘的休庭合議后,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蘇某有期徒刑1年5個月。判決后,該案審判長還當庭向控辯雙方說明量刑理由和具體計算方法。記者鄧新建通訊員林勁標林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