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侖的柯先生買了輛進口奔馳車,誰知發(fā)生事故找保險公司理賠時,對方以保單上的被保險人非柯先生為由,拒絕理賠。為討個說法,近日,柯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前年12月12日,寧波之星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為其自有的梅賽德斯-奔馳3489CC轎車,向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投保,保險公司收取了保險費用并出具了保單。去年7月16日,柯先生向“寧波之星”公司買了此車,并辦理了機動車轉移登記,但沒有變更保險合同。
去年9月21日,柯先生的奔馳車與一輛轎車發(fā)生碰撞。他立即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經(jīng)交警認定,柯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幾天后,保險公司開具了《機動車保險快捷案件處理單》和《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簡易確認書》,并相繼確定因事故而維修工時費為1800元,奔馳車零部件更換費用為15220元。誰知,柯先生修完車持所有材料去理賠時,保險公司以保單中的被保險人系寧波之星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而非柯先生為由拒賠。
庭審中,柯先生認為,根據(jù)車輛保險單、機動車保險證、行駛證復印件、車輛轉移登記信息等可以看出,事故車輛與保險合同的車輛是同一輛奔馳車。保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后,也履行了事故勘查、定損估價等程序,應負理賠責任。
而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認為,奔馳車出事故時,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寧波之星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柯先生并非合同的當事人,沒有訴權。保險公司對轉讓后的該奔馳車有拒絕承保的權利,不具有負責賠償?shù)牧x務。
經(jīng)過北侖法院調解,雙方最終自愿達成和解,保險公司同意支付柯先生1萬元保險理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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