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眾有關法治的信仰中,“不信任法律”并不是最壞的,“不敢信任法律”才是。因為單純的偏見缺少的只是勇敢的嘗試,試過不起作用的殘酷現(xiàn)實卻讓人根本不敢再試。套用培根那句名言來說,政府部門公然褫奪法治尊嚴,其惡果要遠超于十數(shù)次一般犯罪,因為它嚴重污染了公眾法治信仰的水源。公共權力帶頭撕裂民眾的法治信仰讓人們“不敢信任法律”,這是現(xiàn)代文明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必須受到正義的鞭笞和法律的嚴懲。
這樣一起普通的礦權糾紛居然讓陜西國土廳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如此不惜一切代價也誓將“保護傘”進行到底,背后必然會有權力尋租、權力濫用等腐敗行為存在。陜西反腐部門不應該錯過這樣一條重要的腐敗舉報線索,有必要及時啟動相關反腐調(diào)查程序。而如何確保公共權力服從法治權威,如何懲治國土廳公然對抗司法這樣的惡劣行為,更需及時引起權威部門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