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7月15日電(記者方列)浙江溫州鹿城法院試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操作規(guī)程》,除治安拘留等七大類重大行政訴訟案件,其余案件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嘗試由法官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簡易方式傳喚各方當事人、證人,一般一次開庭并當庭宣告裁判。同時,審理期限不能超過45天,這比法定的90天審理期限縮短了一半。
據(jù)鹿城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溫州行政案件一審結案數(shù)連續(xù)10多年居浙江首位,占全省四分之一以上。而鹿城作為溫州市中心城區(qū)和絕大多數(shù)市級行政機關的聚集地,行政案件一審結案數(shù)占溫州同類案件總數(shù)的40%左右。大量的行政案件使得鹿城法院僅有5名審判人員的行政審判庭幾乎難以負荷。
為了更加及時有效地審理行政案件,化解行政爭議,鹿城法院于2009年初開始調研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操作模式,并向上級法院提出建議。今年6月3日,浙江省高院正式指定鹿城法院為全省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試點單位。
據(jù)了解,現(xiàn)行《行政訴訟法》于1989年4月4月頒布。21年來,無論是行政機關的執(zhí)法水平、司法機關的司法水平還是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都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行政訴訟法》的某些規(guī)定亟待修改完善。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行政訴訟中缺乏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中的簡易程序,使得即使案件簡單的行政案件,也不能簡化程序快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