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拋開對交易技術層面上的認識分歧不談,高盛“欺詐門”折射的投行商業(yè)模式所隱藏的道德風險值得深省。
單純從投行的商業(yè)模式上來看,作為機構和個人投資顧問,投行確實需要承擔將客戶利益置于首位的信托責任,向客戶披露自身設計產品的重要信息,但作為做市商,其并沒有披露信息的責任,而只需要報價。這些大型金融機構并沒有對大客戶和普通中小投資者平等對待,反而借用兩者間的信息差厚此薄彼,賺取巨額利潤,即身為中介機構的投行利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令自身及其代表的大資本和精英資本輕易獲利,位處市場另一邊的普通投資者則再次淪為被掠奪對象。就此而言,高盛“欺詐門”事件恰好契合了美國金融監(jiān)管改革法案的重點——保護更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
針對現(xiàn)行體制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保護不足的問題,新的美國金融改革法案特別提出要從增強透明度、簡單化、公平性和可得性四方面對消費者進行保護,并成立一個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盡管這一條款一直以來都是國會兩黨爭議的重點,但高盛“欺詐門”事件的曝光,為力主改革的民主黨提供了絕佳機會,也為美國金融改革提供了一個最佳注腳。
政治利益的博弈也好,“秋后算賬”也罷,高盛“欺詐門”事件切切實實地提醒著,投行的商業(yè)模式存在道德風險,投機逐利的機會必須加以控制,金融業(yè)運行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必須得到改善。而若不從根源上找到金融市場畸形環(huán)境的全面解決方案,類似“欺詐門”的案件就無法避免,投資者的利益就無法得到切實維護,就此而言,全面系統(tǒng)的金融監(jiān)管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在經濟剛剛顯露復蘇跡象的時期,美國監(jiān)管當局的重拳出擊并不會影響復蘇進程。相反,這是金融體系或者金融市場糾錯能力的體現(xiàn),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也是獲得投資者信任的最優(yōu)途徑。即便市場情緒出現(xiàn)一定波動,也只會是暫時的,須知一個不斷進行校正的系統(tǒng)遠比一個貌似穩(wěn)定卻蘊藏無限大風險的系統(tǒng)更有生命力。
或許正如摩根士丹利前首席執(zhí)行官裴熙亮所言,在這場危機中沒有人是無辜的。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高盛“欺詐門”事件注定會在美國金融監(jiān)管改革進程中留下印記。(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