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我的錢一直沒有還,每次找他還錢,他的理由都是“過幾天,過幾天”,最近我發(fā)現(xiàn)他有轉移財產的跡象,朋友建議我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我應該如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zhí)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jù)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執(zhí)行。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且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后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開始執(zhí)行。
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