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劉某某訴杜某某借款合同一案
2015年8月2日,原告劉某某向被告杜某某提供借款10000元,被告于當日向原告出具借條,約定借款月利率為2%,借款期為1年,并約定由被告康某某、劉某某就借款本息提供保證擔保。還款期限屆滿后,被告杜某某未向原告償還借款,原告因而訴至本院。
法院判決:判決杜某某償還原告劉某某借款1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截至2017年6月29日的利息4573.33元
對于康某某、劉某某是否應就本案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問題,本案原被告雙方未就保證擔保期限和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屬于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原告要求被告康某某、劉某某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本案債務的保證擔保期限尚未屆滿,然而,原告在本案中沒有提交證據(jù)證明其在擔保期限內(nèi)向被告康某某、劉某某主張過本案債權,原告提起本案訴訟時,已超過了本案債務的保證擔保期限,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被告康某某、劉某某的擔保責任因擔保期限屆滿而免除,故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康某某、劉某某就本案借款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律師說法:保證的訴訟時效
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注:保證人對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注: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3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注:連帶責任保證的中止的情形與一般保證相同。
4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