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王先生借給張先生10萬元人民幣,現(xiàn)在過了還款期限,張先生拒絕還錢。之前,張先生把一家汽車修理廠(股東為張先生及其老婆)賣給余先生?,F(xiàn)在余先生還有8萬元買汽車修理廠的錢未付給張先生。王先生如何追回10萬元借款?能否讓余先生直接把錢給王先生?
法律觀點:
關于民間借貸糾紛,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從債權轉讓和債務抵銷的角度探討解決方案。
王先生可以把該10萬元債權轉讓給余先生,余先生向張先生主張互相抵銷債務。
《合同法》第79條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p>
《合同法》第80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p>
王先生借給張先生10萬元人民幣,則王先生可以將其在10萬元借款合同中的權利(10萬元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余先生,同時把轉讓債權的情況通知債務人張先生。通知債務人張先生后,余先生成為新的債權人,張先生應向余先生履行與轉讓的債權相對應的債務。
《合同法》第99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p>
轉讓債權的情況通知債務人張先生后,余先生對張先生享有到期債權(≤10萬元,數(shù)額為王先生轉讓債權的數(shù)額),而張先生對余先生享有8萬元到期債權(轉讓其持有的汽車修理廠股權的轉讓價款)。
換句話說,余先生和張先生互負到期債務,故余先生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張先生的債務抵銷。余先生只須把主張抵銷的意思通知張先生,雙方相等數(shù)額的債務同時消滅。
當然,王先生不可能無償轉讓10萬元債權給余先生,余先生受讓債權的代價就是支付給王先生轉讓價款。如果王先生把轉讓價款定為10萬元,余先生很可能不愿意“購買”王先生的債權,而選擇直接向張先生支付受讓汽車修理廠股權的價款8萬元。所以王先生得打折“賣出”債權,比如余先生支付給王先生8萬元,王先生即把10萬元債權“賣”給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