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的五個作案特征

其中,重要的一點是,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錢的心理和防范意識薄弱的特點誘騙受害人簽訂“陰陽借條”,陽借條金額遠遠高于實際借款金額,超出部分以保證金、手續(xù)費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實際借款金額。

關鍵是制造出虛假的銀行流水憑證,部分受害人還簽訂了房屋抵押貸款合同并公證。犯罪團伙借條、轉賬記錄、提款視頻、公證材料等證據一應俱全,顯示其取得虛高金額債權。

犯罪團伙往往故意制造違約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內快速還款,使受害人難以正常還款從而認定其違約,要求其按照虛高金額還款。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有受害者想還錢都不行。

因受害人無力償還,犯罪團伙則介紹其他公司“平賬”,以相同的手法迫使受害人借新款還舊賬,不斷簽下更高額的“陰陽借條”以債還債。經過層層轉讓加碼,最終債臺高筑乃至傾家蕩產。

犯罪團伙以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語威脅、竊聽竊照、跟蹤尾隨等“軟暴力”方式催討債款;另一方面根據掌握的簽字借條、轉賬記錄、公證材料等證據提起民事訴訟,最終非法牟利侵占受害人抵押的房產。
警方:這些人容易入套
上海警方表示,經對已偵破案件分析,“套路貸”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上海市低收入、無業(yè)人員居多,主要是20至50歲之間的中青年,多數被害人名下有房產,且自控能力差、消費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識,容易被騙入“套”。另外,此類被害人大多銀行貸款信用低,難以從正規(guī)渠道獲得貸款,轉而通過街邊廣告和互聯網媒介上發(fā)布的無抵押放貸信息,或經他人介紹被誘騙借款,被害人身份證、房產證甚至簽訂的借條、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團伙扣留,個人信息、房產地址等也被犯罪團伙所掌握。
此外,警方還發(fā)現有一批所謂的“中介人員”誘騙甚至脅迫被害人向非正規(guī)貸款公司借款,從中謀取高額利益。對此類人員公安機關將加大打擊力度,從嚴懲處。
檢察官提醒廣大民眾,遠離“套路貸”要注意以下幾點:
1.需要借款時,從銀行或其他正規(guī)網貸渠道進行;
2.在向民間借貸公司借款時,不要隨便簽下高于借款額的借條;
3.發(fā)現自己身陷“套路貸”中的民事虛假訴訟后,收集相關證據后可向檢察機關進行控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