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表現(xiàn)形式
直接隱瞞對于當事人一方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公積金、股票基金債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己方往往采取隱瞞的方式,拒不申報也不告知己方的財產狀況,致使對方無法分割到應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資產,包括:轉移存款,虛假過戶,變賣資產,私贈他人等方式。
借用名字。如以逃避債務或者規(guī)避限購為名與配偶協(xié)商,借用他人名字購買不動產,或者委托持股、隱名投資股份,而日后一旦發(fā)生離婚糾紛,則與持名人串通不承認借名事實,而配偶一方又沒有證據(jù)證明借名的事實,最終無法分割到應有的財產。
設置陷阱以各種方式設置陷阱,取得書面或其他形式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最終實現(xiàn)侵占夫妻財產的目的,具體包括:假離婚,設立離婚協(xié)議時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誘導對方設立于己有利的內容,制造轉帳證據(jù)設置付款陷阱,偽造債務等方式。
二、防范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對策
提高意識,了解夫妻財產狀況。平時多與配偶溝通,了解家庭的財產狀況,這既是增進夫妻感情交流、創(chuàng)建和諧夫妻關系的過程,也是了解對方財產構成的過程,在此之中,記下對方的銀行帳號、注冊的公司名稱、房產具體位置等資產詳細情況。同時要提高防范意識和法律意識,必要時可請求律師等專業(yè)人士的幫助,并尋求司法部門的支持。
避免爭議,進行財產約定。夫妻可進行財產約定,在雙方對財產的歸屬及處分權利作出約定后,該約定可避免雙方對于一方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爭議。
及時取證,保存證據(j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財產權屬登記方或持有方已告知并征得配偶同意的,要及時取得并保存有效的書面證據(jù),以避免日后夫妻感情出現(xiàn)問題或爭議時對方反悔而不承認雙方當初共同處分的事實,從而保障自己的權益。
資產登記在已方名下。最原始、有效的方法就是將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己方名下或充分利用聯(lián)名登記權進行聯(lián)名登記,這樣可以更有效避免對方轉移、變賣資產。
申請財產保全。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當發(fā)現(xiàn)對方有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時,可及時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中財產保全,及時保全夫妻共同財產,避免財產流失或損失。
以上就是關于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表現(xiàn)形式及其對策,如果對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向法邦網的律師進行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