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小額貸款
2013年12月17日,李某某與被告葉某某、葉某2簽訂了《借款合同》。三方約定:被告葉某某向李某某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為一年,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2014年12月16日止;利息為每月2780元;被告分12期還款,每月16日前歸還本金及利息19447元,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還款,李某某有權(quán)要求被告葉某某一次性償還全部剩余本息,并由被告葉某某承擔(dān)李某某由此產(chǎn)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全部損失;被告葉某2同意為案涉借款提供擔(dān)保,擔(dān)保方式為連帶責(zé)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wù)履行期屆滿后兩年。同日,被告葉某某向李某某立下借據(jù),承諾如未按合同約定還款,則每逾期一天,按未還款項的3‰向李某某支付逾期違約金。此外,被告葉某某為擔(dān)保還款,將其自有的位于東莞市東城區(qū)xx花園xx居25座603號房抵押給李某某,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合同簽訂后,李某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方式將案涉借款200000元支付給被告葉某某。被告葉某某收到借款后前兩個月尚能按期還款,但自2014年3月起便開始違約,并對李某某避而不見,拒不還款。時至今日,被告葉某某只償還了借款本金41643元及利息15813元。
法律解決償還難
最后,法院作出的判決是:一、限被告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李某某歸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58357元,并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逾期還款違約金以158357元為本金,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biāo)準(zhǔn)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二、限被告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律師費人民幣12000元;
三、原告李某某對被告葉某某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東莞市東城區(qū)xx花園xx居25座603號房)拍賣、變賣所得款項享有第二順位優(yōu)先受償權(quán);
這說明,法院對民間的小額貸款在合法的范圍內(nèi)是支持的。并給予法律的保護(hù)。因此,在遇到有民間借貸的糾紛時,要尋求專業(yè)律師的法律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