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原告何某訴被告王某、郭某償還高利貸
原告何某,于2014年4月18日,借給被告王某100000元,借期5個月,月息6000元,被告郭某以其名下購于平壩黃金商住城房屋作抵押擔保,表示對該筆借款承擔責任。然而,被告王某仍未按約定還款。法院查明實際出借款為94000元,利息已經預先扣除。
法院判決:判令被告王某郭某償還94000元,并支付按年利率24%計算的利息。
原告何茂松提供了二被告出具的借據(jù),被告王興玲認可收到借款,原告主張被告郭劍“承諾自愿按借據(jù)規(guī)定歸還該筆借款”要求其償還借款,被告郭劍當庭也表示其要對借款承擔償還責任,故對原告要求二被告償還借款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本案借據(jù)中所載明的借款金額為100000元,原告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實際提供借款金額為94000元,故本院按實際出借的94000元認定為借款本金。本案借款雙方約定按月利率6%即年利率72%計算借款利息,但按年利率36%計算被告每月應支付的利息為2820元,2014年5月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6000元,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為3180元,該部分金額應在被告履行義務時予以扣除。對原告主張的利息,本院自2014年6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我們先來參考相關法條,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第二百零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七條 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債務人借了高利貸,一方面如果遇到黑惡勢力以暴力相威脅進行催債,要及時報警,保護好自身安全;另一方面,要及時籌集資金清償欠款,我國民法不保護高利貸但是保護合法的借貸關系,對于約定利率高于36%的部分不需要清償,已經清償?shù)目梢砸蠓颠€;尚未清償?shù)囊?4%的年利率進行清償。簡言之,高利貸欠款,本金要償還,借多少還多少。利息按年利率24%的償還,多的就不用還了。
以上就是關于“借了高利貸怎么辦,如何清償高利貸?”的案例介紹,在這里要提醒大家,盡量避免高利貸,高利貸與黑惡勢力不分家;如果已經借了高利貸,要及時償還高利貸,以免人身安全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