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因舉證不足借款難收回
2013年10月21日,原告馮某華之子馮某通過銀行向被告師某復轉賬共計96萬元。2014年10月30日,原告馮某華向案外人劉某某出具借條,借款365萬元,期限3個月,被告師某復以連帶保證人身份在該借條上簽字捺印。同日劉某某委托肖某通過中國農業(yè)銀行向原告馮某華匯款960000元,次日劉某某委托劉某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向原告馮某華匯款2551300元,共計3511300元。2014年10月30日,被告師某復向原告馮某華和案外人豆某某出具365萬元的借條,借期3個月(2014年10月30日至2015年元月29日)。承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否則逾期每天按借款總金額的百分之五作為違約金,支付給馮某華、豆某某。收條為此365萬元的附條,總借款為365萬元。2015年10月16日,原告馮某華持被告師某復書寫的借條和收條向本院起訴,要求被告師某復、大明工貿公司歸還借款365萬元,支付違約金145萬元,合計510萬元。
法院判決:駁回貸款人訴訟請求
經審計查明:因原告馮某華向被告師某復借款的證據僅有2張轉款憑證,而無借據、收條等證據支持,又不能提供其向被告出借款項的匯款憑證。原、被告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無法認定,借款數(shù)額、還款金額及利息等基本借貸事實是否發(fā)生無法確定。故對原告馮某華要求被告師某復、大明工貿公司歸還借款365萬元,支付違約金145萬元的訴訟請求,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第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原告馮某華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民間借貸中貸款人承擔哪些舉證責任?
在民間借貸糾紛涉及到貸款人舉證責任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钡谑鶙l規(guī)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zhí)峁┳C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fā)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shù)鼗蛘弋斒氯酥g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fā)生?!?/p>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并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fā)生并已經屆期的法律事實成立的證據。由于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后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權利的發(fā)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個是其已經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針對這兩個要件事實的證據,原告要承擔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舉證責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據、賬簿以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只要債權人提供了這兩份證據,其舉證責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應該是債務人的抗辯問題。
以上就是關于“因舉證不足借款難收回 民間借貸中貸款人承擔哪些舉證責任?”的案例介紹,在這里要提醒大家,貸款人在提出訴訟請求時一定要依據事實提供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否則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后果。如果出現(xiàn)糾紛,最好咨詢律師幫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