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明知借款用于賭博
2015年7月12日至同年7月17日期間,被告鮑某因賭博需要,分數(shù)次向原告劉某借款,被告鮑某于2015年7月12日、7月17日分別書寫了“今借到劉某現(xiàn)金肆萬元整即¥40000”、“今借到劉某人民幣壹萬肆仟元整即¥14000”的條據(jù)二份給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以無能力償還為由,拖欠不還,劉某遂引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借款54000元
法院判決: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經(jīng)審理查明:原告明知被告借款用于違法犯罪,仍然借款給被告,該借條是通過賭博而形成的借條,其形成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根據(jù)原、被告當庭陳述,原告提交的借條原件二份,被告鮑某提交的與吳某、盛某某、沈某某及原告劉某電話錄音四份等證據(jù),可綜合分析認定原、被告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原告劉威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民間借貸合同是否有效?
進行民間借貸活動時,應問清借款用途。如明知借款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如販毒、賭博、走私等)時,應拒絕對方的借款請求,否則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以上就是關于“明知借款用于賭博 民間借貸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介紹,在這里要提醒大家,民間借貸時必須明確貸款的用途,避免被用于違法犯罪行為,否則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后果。如果出現(xiàn)糾紛,最好咨詢律師幫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