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借款人未歸還借款遭起訴
2012年2月25日,原告王某為出借人,被告某公司為借款人,某咨詢公司為居間人,三方簽訂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原告出借500萬元(借款期限5個月,從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7月24日)給被告用于經營周轉,并約定借款利費率為(月)2.1%(其中借款利率1.8%,居間費率0.3%),借款實際提款日起開始計算利息和居間費。2013年2月25日,被告在借款借據上載明,該筆借款每月利息額按照當月實際天數(shù)計算,首月計息起始日期以貸款人轉帳交付日為準。2013年3月4日,被告出具《借款收妥確認書》,載明此款已全部進入指定收款人帳戶。借款期限屆滿后,被告未歸還該筆借款。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某公司歸還借款500萬元及資金利息、違約金。
法院判決:借款人限期還款,按約定支付利息
經審理確認,現(xiàn)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已屆滿,被告未按照約定時間向原告償還借款,屬違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缺席判決如下: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王剛借款500萬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從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
律師說法:借款人未歸還借款如何起訴
1、確定被告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當事人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目的在于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系數(shù)。
明確的被告,主要是基于送達需要考慮,所以要有明確的公司地址、居住地址、聯(lián)系電話、工作單位,起訴前必須調查或核實準確。
2、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決的執(zhí)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以上就是關于“借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歸還借款如何起訴”的案例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所以最好求助于專業(yè)律師,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