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借款合同規(guī)定“高額”利率
2014年8月2日被告王某某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及生活需要向原告借款30000人民幣,雙方于當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原告向其提供了借款,被告出具了借條。《借款合同》明確約定借款期限為2年,若在2016年8月1日歸還借款,則不支付利息,若到2016年8月1日前未及時足額歸還,則自2014年8月2日起,按原告支付借款時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算至付清時止;借款人還款期限屆滿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xiàn)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等。
法院判決:一、被告王某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李某某償還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自2014年8月2日起,以借款本金30000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的4倍,即算至2016年8月1日);
二、被告王某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李某某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以借款本金3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6年8月2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的4倍,即算至借款實際償清之日止);
三、被告王某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律師費6000元;
案件受理費714元,訴訟保全費620元,共計1334元,由被告王某某承擔。
律師說法:法院怎么認定
對于朋友之間高額利率的債務,法院是根據(jù)哪些法律依據(jù)作出的判決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zhì)、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diào)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jù)。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盡管規(guī)定的利率看起來比一般朋友之間的借款利息稍高,但其實其規(guī)定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