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為了保證債務人如期還債,往往以一些財產進行擔保抵押。我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財產怎么抵押?
抵押有三類方法,分別是一般抵押、浮動抵押、最高額抵押,具體如下:
(一)抵押方法一——一般抵押
所謂一般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務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法。
這種抵押是在目前生活中適用最為廣泛的法。它的特征是一個主債務合同對應一個抵押擔保合同法。這種抵押形式對于那些經常有業(yè)務往來的企業(yè)來說太繁瑣,缺乏靈活性,不便操作法。其比較適合那些不經常發(fā)生的合同,比如與我們切身相關的:住房貸款、朋友間的私人借款等法。
(二)抵押方法二——浮動抵押
所謂浮動抵押,是指債務人以其現有的和將有的動產為其債務提供擔保,該項擔保的動產處于浮動而非固定的狀態(tài),直至債務到期不能清償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確定時點的動產優(yōu)先受償的制度法。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可以適用浮動抵押的擔保主體限于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不包括消費者個人;而浮動擔保的資產限于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及產品等動產,不包括不動產;融資的用途主要限于解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流動資金之不足,不宜適用消費、按揭、信用卡、中長期項目等融資法。因此,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在解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時,選擇這種較為靈活的抵押形式更為有利。
(三)抵押方法三——最高額抵押
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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