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債務糾紛應怎么解決處理?
在復雜的市場競爭中,企業(yè)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經濟糾紛。其中,債務糾紛是其中較為常見的一種,主要表現在應收帳款收不回來,造成其他客戶的款項也不能及時兌現,形成難以清理的三角債。
解決公司債務糾紛,具體來講可以采用以下規(guī)則:
1、靈活約定仲裁
在合同簽定時,如果面臨標的大、對方履約誠信差、以及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等情形時,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專業(yè)性、靈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經濟性、獨立性的特點以及一裁終局的規(guī)定,就可以使我們減少成本,縮短時間,提高效率,減少訴訟帶來的麻煩。
2、適當采納公證
在合同簽定的時侯,也可以通過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書具有比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更高的證據能力,司法機關和仲裁機關一般無須審查就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對于經過公證的合同,在一方違約時,由于公證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對于不履約的經過公證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3、巧妙選取代理
在異地訴訟的時候,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對方當事人具有“主場優(yōu)勢”,因此為了保證訴訟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時候選取一定的代理機構,對于債務的解決也具有潤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對于當事人來說可以靈活選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過這種靈活處理,可以有效的節(jié)約費用、降低成本。
4、適時申請支付令
當雙方是金錢債務糾紛,并且在債權債務關系清晰的時候,債權人通過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由法院向對方當事人發(fā)送支付令,在規(guī)定時期不履行時,可通過法院強制執(zhí)行。缺點是一旦對方提出異議,就要進入普通訴訟程序,所以具有不確定的因素。
二、債務糾紛案件應如何提供證據?
債權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相關證據。
2、債權人已履行給付義務或者其他約定義務而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銀行匯款憑證、或者在場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如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為共同被告。
4、有證據證明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可根據情況選擇提供或者不提供。
上述證據要盡量形成一個有效的證據鏈,不要想當然地認為某個證據就足夠了而放棄了提供其他證據的機會,否則孤證一旦發(fā)生問題,會使得整個官司徹底輸掉。
對于債務人而言,需要提供的證據主要是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fā)生變更、消滅的證據材料。但提請債務人注意,如提供的是系偽造、或者帶有其他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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