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應包括什么條款
(一)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專業(y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個體戶和農民的貸款應是人民幣。
(二)貸款種類。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于何種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yè)貸款、企事業(yè)流動資金貸款等。貸款種類不同,利率也不同。
(三)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它是根據借款方的申請,經銀行核準的借款數額。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額的,必須另行辦理申請和核準手續(xù),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四)借款用途。必須明確規(guī)定貸款的用途,并應符合國家批準下達的貸款計劃文件的規(guī)定。貸款必須按規(guī)定的用途??顚S茫y行對貸款的使用有權監(jiān)督。
(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fā)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我國貸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各項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根據貸款用途的實際情況,按貸款類型協(xié)商議定,嚴格履行。
(六)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guī)定。
(七)還款。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沒有正當理由或者經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貸款方有權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況及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在貸款到期后,有權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貸款及利息。
(八)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guī)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guī)定。
(九)保證條件。借款合同的保證,主要采取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或建設范圍內一定的適用適銷的物資、商品或其他資產作擔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經貸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證人保證的方式。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發(fā)生合同爭議時,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可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種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欠款到期后利息怎么算
我國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9條第一款中規(guī)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第二款第二項規(guī)定,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條主要明確了三點,一是對于逾期利息雙方可以單獨約定,如果約定的話就從約定,二是如果雙方沒有約定,而借款期間內有利息約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內的利息計算,三是無論是雙方約定還是按照借款期間的利息計算,都不能超過24%,為逾期利息設定了一個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30條規(guī)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來在借款合同或者公證債權文書中頻繁出現借款到期后,除了支付利息外,雙方還約定了支付違約金、手續(xù)費等情況,由于利息和違約金都是對不還錢的懲罰和補償,有重復的嫌疑,似乎不應該一并主張,但是這種約定又是雙方意思自治的表示,不支持又有違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因此在實踐中比較混亂,為此該條作出了二者兼顧的選擇,既不否定違約金等費用,適當尊重雙方意思,又設置上限,避免出現不公平的現象發(fā)生,可謂兩全其美。
一言以蔽之,借款逾期不還一定會產生利息。如果雙方未能約定借款期內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計算;如果約定有利息,按照約定繼續(xù)計算,如果既約定了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等費用,利息和違約金的總和不能超過年利率24%;無論是否有利息約定,逾期不執(zhí)行判決書等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都要支付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雙倍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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