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幾種
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兩種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quán)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quán)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債務具有補充性,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quán);連帶保證債務不具有補充性,而具有賠償性,保證人亦無先訴抗辯權(quán)。即使主債務人有履行能力,債權(quán)人要求主債務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人也不得拒絕履行保證義務。因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因保證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保證人以何種方式承擔保證責任,一般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承擔何種保證責任,這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一直采取推定為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以保證債權(quán)的順利實現(xiàn)。而《擔保法》第19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上述是推定連帶責任保證的規(guī)定。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實際是加大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利于保護債權(quán)人的利益。
二、擔保人無力還債會連累子女嗎
擔保人無力償不會連累子女。法律上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一般是不涉及子女財產(chǎn)的。如果是繼承,債務也是一起繼承的,只是限定繼承,繼承多少,在多少范圍內(nèi)承擔還款義務。如繼承了5萬,最多只需要歸還5萬。
不論是擔保人,還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不會處理。這里說的沒有能力是指完全沒有能力還款。如果有部分還款能力,要部分還款,否則,即是對判決的拒不執(zhí)行,法院可以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執(zhí)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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