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領延遲的法律后果
(一)在受領遲延期間,債的標的物發(fā)生毀損滅失,債務人僅于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負責任。如毀損滅失的原因為不可抗力、事變或債務人的輕過失,債務人不負責任。
(二)債務人對金錢之債無須支付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的利息。
(三)在標的物有孳息時,債務人只須就自己已取得者向債權人返還,未收取或其減少、滅失時,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四)債務人得請求債權人補償其履行或保管標的物的費用。
(五)債務人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存?zhèn)臉说奈?,消滅自己的履行義務。另外,如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債權人有受領義務的,債務人還有權請求債權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二、受領遲延的消滅有哪些
(一)債權因清償?shù)仍蛞严麥纾?/p>
(二)債權人于遲延后又表示受領;
(三)雙方當事人合意延期受領。
三、什么是債的免除
債權人放棄債權,從而解除債務人所承擔的義務,這就是所謂的債的消滅中的免除。債務人的債務一經(jīng)債權人免除,債的關系即行消滅。各國民法均承認免除為債的消滅原因。免除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各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的,不發(fā)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構成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法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規(guī)定適用于免除。免除可以由債權人的代理人為之,也可以附條件或期限。免除為單獨行為,自向債務人或其他理人表示后,即產(chǎn)生債務消滅的效果。因而,一旦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免除,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債權人一經(jīng)作出免除債務人債務之意思表示,無須考慮債務人之意志,即發(fā)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05條規(guī)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焱焱侵競鶛嗳伺c債務人因某種原因合為一人,即雙方當事人合為一方,從而導致債的消滅。債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特定權利義務關系,一旦債的雙方歸于一人,債之存在即失去意義,故債自然消滅?!逗贤ā返?06條規(guī)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以上就是受領延遲的法律后果,受領遲延消滅的原因有哪些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