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實
再勝通公司、金淑英向本院申請再審稱:
(一)原判決錯誤認為勝利銀行有權按照約定請求支付復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違約金是賠償性而非懲罰性的。逾期罰息實質(zhì)上作為對借款人逾期歸還貸款所應給予出借人的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zhì),如果再對罰息計算復利,實際上是給予出借人雙倍損失補償,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對借款人也不公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復和文件中也不允許逾期罰息和復利并存。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復利的批復》中認為,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規(guī)定已含有懲罰性質(zhì),信用卡透支不應再計算復利。
(二)原判決錯誤認為不應追加東營華海交通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海公司)、東營俐辰商貿(mà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俐辰公司)為共同被告。金淑英所提交的加蓋華海公司、俐辰公司印章的空白最高額保證合同、企業(yè)流動資金借款申請書等證據(jù)能證明本案借款合同存在華海公司、俐辰公司兩個擔保人,且最高額保證合同、企業(yè)流動資金借款申請書等證據(jù)系勝利銀行的格式合同。法庭應向勝利銀行調(diào)取該筆借款的所有原始資料,查清本案的所有借款、擔保主體。勝利銀行沒有將擔保人華海公司、俐辰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加大了金淑英的擔保責任,就此問題金淑英最多應承擔不超過25%的擔保責任。
(三)原判決認為金淑英所主張的欺詐事由不能成立,其應按照保證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錯誤。實際這筆貸款第一次的貸款時間是2011年2月25日,這筆貸款中的部分被用來給他人還款。為了歸還該筆貸款,勝通公司還向他人借款。沒有第一筆借款就沒有第二筆借款,實際上發(fā)生貸款的時間為2011年2月25日,這時勝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為韓建,非金淑英。勝利銀行和勝通公司惡意串通,編造借款用途,所借款項并未購買鋼材,勝通公司就一直沒有經(jīng)營過鋼材和水泥生意,對其構成欺詐,應免除金淑英的擔保責任。勝通公司、金淑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條第二項、第五項的規(guī)定申請再審。
二、法院判決
本院認為,勝通公司、金淑英的再審申請理由不成立。
關于復利問題。原審查明,涉案《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明確約定:逾期還款按合同利率加收50%的利率計收罰息,合同期內(nèi)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收復利,借款逾期后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該約定并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屬有效約定。原判決依據(jù)該約定判令對逾期部分利息的利率按照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并無不當?!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復利的批復》規(guī)定的是信用卡透支情形下復利的計算問題,且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zhì)文件(第九批)的決定》(法釋〔2013〕2號),該批復已經(jīng)于2013年1月18日被廢止。故該批復不能作為本案法律適用的依據(jù)。
關于追加被告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已經(jīng)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根據(jù)原審查明的事實,金淑英向勝利銀行提供保證的方式是連帶責任保證,并未約定保證份額。據(jù)此,即使華海公司、俐辰公司與金淑英是本案借款的共同保證人,在債權人勝利銀行只選擇要求金淑英承擔全部保證責任的情況下,即使存在其他保證人,其他保證人也不屬于必須參加本案訴訟的當事人,原審法院未追加被告亦無不當。是否調(diào)取其他的保證合同也并不影響本案事實的認定及金淑英保證責任的承擔。
關于欺詐問題。本案審理的是勝利銀行、勝通公司因簽訂2012年2月21日流借字(2012)年第016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形成的法律關系,原審依據(jù)簽訂該借款合同時,金淑英為勝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事實,認定金淑英對借款用途應當是明知的,并無不當。金淑英關于貸款用途改變對其構成欺詐的主張不成立。
綜上,勝通公司、金淑英申請再審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東營勝通駕駛員培訓有限責任公司、金淑英的再審申請。
從本案例我們可以知道:逾期罰息實質(zhì)上作為對借款人逾期歸還貸款所應給予出借人的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zhì),如果再對罰息計算復利,實際上是給予出借人雙倍損失補償,是違反法律的。因此,逾期罰息和復利不可以并存。對于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