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實
原告馮瑞瑤訴被告杜彩英、岑岱南、藍鉆制品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訴稱,2013年9月6日,被告杜彩英、岑岱南向原告借款2000000元,并約定每月支付利息,月利率2.2%,并承諾于同年11月6日前還款。被告藍鉆制品廠提供連帶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原告為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現(xiàn)三被告逾期還款,特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1、被告杜彩英、岑岱南歸還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2、本案律師費60000元由三被告承擔;3、被告藍鉆制品廠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藍鉆制品廠、岑岱南、杜彩英辯稱,三被告確認被告杜彩英和被告岑岱南向原告借款2000000元,被告藍鉆制品廠承擔保證責任的事實。但被告杜彩英和被告岑岱南向原告借款的原因,并非是資金周轉困難,而是原告引導被告歸還尚未清還的銀行貸款和其它債務從而產(chǎn)生本案借款。
二、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痹摲ǖ谝话倬攀邨l規(guī)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笨梢娒耖g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同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shù)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于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xié)議。只要協(xié)議內(nèi)容合法,均受到法律的保護。本案中原告馮瑞瑤與被告杜彩英、岑岱南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原告依約出借款項給被告杜彩英、岑岱南,但被告收取原告出借的款項后,未在約定的時間內(nèi)如數(shù)歸還給原告,被告杜彩英、岑岱南應承擔返還借款本金及支付約定借款利息給原告的民事責任,因被告杜彩英曾于2013年3月19日歸還400000元本金,故利息應以此日期為界分段計算。針對原告馮瑞瑤主張律師費的請求,無證據(jù)反映原告已支出了律師費,因具體的律師費金額尚未確定,本案中不宜直接判決兩被告承擔,日后原告馮瑞瑤如認為條件成就可另案主張。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北桓嫠{鉆制品廠自愿為杜彩英、岑岱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應根據(jù)雙方合同約定,對被告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需要指出的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比绫桓嫠{鉆制品廠承擔了保證責任,有權逕行向被告杜彩英、岑岱南主張追償。原告馮瑞瑤訴請中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納,不合理部分,本院依法予以駁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1、被告杜彩英、岑岱南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馮瑞瑤償還借款1600000元及利息;
2、被告藍鉆金屬裝飾制品廠為被告杜彩英、岑岱南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藍鉆金屬裝飾制品廠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杜彩英、岑岱南追償;
3、駁回原告馮瑞瑤的其他訴訟請求。
閱讀上文可知,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債務人應及時履行還款義務。如遇相關民間借貸糾紛,咨詢律師可以幫助當時人及時止損,維護當事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