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申請財產保全的措施
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兩種,下面分析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申請財產保全措施的相關問題。
(一)訴訟財產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前這段時間內,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zhí)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guī)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書不能執(zhí)行或難以執(zhí)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第二、采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fā)生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難以執(zhí)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于訴訟財產保全制度。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采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為防止因保全錯誤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而申請人又無力賠償的情況出現(xiàn),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二)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采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guī)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第二、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保全財產的申請?!袄﹃P系人”是指與被申請人一方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人,沒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第三,申請人必須提供但保。這與訴訟財產保全不同,訴訟財產促使不是必須提供但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但保的時候,提供但保才成為必要條件。而且這種擔保必須與所保全的財產相適應,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財產。申請人不提供但保的,應當駁回申請。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財產保全的含義是什么
法律中的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zhí)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原告)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上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將來判決的執(zhí)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的強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強制措施之后,就會在一定期限內有效地限制當事人對其財產的支配和處分,從而達到保全目的。民間借貸合同案件中的貸款人正是看準了財產保全具有這種功能,才經常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使之成為保障借款債權實現(xiàn)的常用的法律措施民間借貸糾紛申請財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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