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中質押擔保種類有哪些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因動產質押法律關系所生的權利為質權。權利質押是以所有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作為質權的標的,以擔保債權實現(xiàn)的一種擔保方式。
(一)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因動產質押法律關系所生的權利為質權。
(二)權利質押
權利質押是以所有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作為質權的標的,以擔保債權實現(xiàn)的一種擔保方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1)匯票、支票、本票;
(2)債券、存款單;
(3)倉單、提單;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6)應收賬款;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二、什么是應收賬款質押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jù)《物權法》規(guī)定制定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于2007年10月1日實施。
(一)應收賬款和應收賬款質押的概念
應收賬款是指權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獲得的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包括現(xiàn)有的和未來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jù)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以出質人現(xiàn)有的或未來所有的債權為質物的一種質押貸款方式。
(二)質押應收賬款的權利范圍
按人民銀行公布的登記辦法規(guī)定,可以質押的應收賬款包括以下權利:一是銷售產生的債權,包括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等。二是出租產生的債權,包括出租動產或不動產。三是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四是公路、橋梁、隧道、渡口等不動產收費權。五是提供貸款或其他信用產生的債權。
(三)質押應收賬款的必要特征
一是可轉讓性,即用于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是依照法律和當事人約定允許轉讓的。二是特定性,亦即用于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的有關要素:包括金額、期限、支付方式、債務人的名稱和地址、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基礎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須明確、具體和固定化。三是時效性,即用于設定質押的應收賬款債權必須尚未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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