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
(一)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分期支付債務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庇纱丝梢?,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如果是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分期支付債務。
(二)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zhí)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也就是說債務人不履行裁判,不還款的,那么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債務的范圍內,債務人有多少財產可供執(zhí)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三)如果是企業(yè)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二、債務人的抗辯情形有哪些
針對債權人的訴請,債務人的抗辯可能多種多樣,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債務人針對債權人提供證據本身的合法性、客觀性提出抗辯,此時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
(二)債務人可以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消滅的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
(三)債務人針對債權人提出的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的事實并不存在。如果債務人有上述種類的主張,債權人則可以針對上述主張繼續(xù)提供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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