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第三人清償
第三人清償,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債務。第三人清償屬于債的履行范疇。中國合同法第65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币虼耍谌说穆男辛x務是依據(jù)合同的約定而產(chǎn)生,只要當事人達成合意以后,第三人同意代為履行,就可以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第三人加入債務關系,債務人并不脫離債務關系。第三人依據(jù)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作出履行,除法律、合同有相反的規(guī)定以及根據(jù)合同性質(zhì)不得由第三人清償以外,原則上應當允許第三人清償,不需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第三人履行雖然符合債權人的利益,但不一定符合債務人的意思和利益,所以法律為了保護債務人,也允許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履行提出異議。
二、第三人清償特點
(一)債務履行主體。第三人代為清償是由第三人代債務人進行清償。
(二)債權享有的主體。第三人代為清償則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關系的債權人履行。
(三)對債務履行主體的意思要求。第三人代為清償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任何經(jīng)濟糾葛,如果由第三人代為清償,則必須經(jīng)過第三人同意,因為任何人不能未經(jīng)他人許可給他人設定義務;另一種情況是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有經(jīng)濟糾紛,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債權,此種情況下,因第三人對債務人負有履行義務,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直接約定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進行清償,而無須經(jīng)過第三人同意。
(四)第三人的主體地位。第三人代為清償中的第三人只是債務人的履行輔助人,不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
(五)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三人代為清償中的第三人如果不能清償,則由債務人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
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第三人清償作為一種債務終結的方式,是法律所允許的。本文主要對第三人清償?shù)母拍詈吞攸c進行了論述,便于我們更好的理解,并實踐第三人清償制度。同時也要注意保護第三人在履行債務時的合法權利。如有相關法律問題,請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