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借貸需要哪些證據(jù)
1、借款協(xié)議或借據(jù)。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jù)。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關于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jù)。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關于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jù)。
8、付款付息憑證。
二、借貸糾紛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1、貸款人舉證責任的分配。
(1)民間借貸發(fā)生糾紛后,首先應當確認借款關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沒有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借款關系發(fā)生爭議時,主張存在借款關系的一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證明責任。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按照民間借貸案件進行審理。
(2)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并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fā)生并已經屆期的法律事實成立的證據(jù)。
(3)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貸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書形式存在的民間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據(jù)是民間借款案件最常見的訴訟證據(jù)。借據(jù)實際上就是借款協(xié)議,既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又能夠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
2、債務人舉證責任的分配。
(1)債務人針對債權人提供證據(jù)本身的合法性、客觀性提出抗辯,此時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jù)的反駁證據(jù)。
(2)債務人可以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消滅的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
(3)債務人針對債權人提出的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的事實并不存在。如果債務人有上述種類的主張,債權人則可以針對上述主張繼續(xù)提供證據(jù),以支持自己的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以上是關于“證明借貸需要哪些證據(jù),借貸糾紛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的介紹。在借貸糾紛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jù)的,應當分別進行審查,并結合其他證據(jù)綜合分析認定。所以遇到借貸糾紛,不妨請專業(yè)律師介入,能夠更好地履行舉證義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