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虛假訴訟?
1、虛假訴訟是法律名詞,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quán)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jù)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的行為。與“惡意訴訟”有相似之處。
2、虛假訴訟特征
1)、行為人主觀上都存在過錯或惡意,其行為均具有違法性。
2)、行為人均以侵占他人財產(chǎn)或獲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為追求目的。
3)、行為人都以民事訴訟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隱蔽性。
4)、行為人非法目的的實現(xiàn)都有賴于法院的審判權(quán)和執(zhí)行權(quán),訴訟的合法外衣被行為人惡意利用。但兩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⑴虛假訴訟的參與主體為原、被告雙方當事人;惡意訴訟的主體通常僅為一方當事人。
⑵虛假訴訟具有合謀性和非對抗性。虛假訴訟是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欺騙法院和法官,獲取非法利益,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對抗性,即便有,也是“虛假”的對抗,已達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惡意訴訟一般是單方的惡意訴訟行為,不存在雙方合謀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對抗性。
⑶侵害的對象不同。虛假訴訟行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quán)益,而不是訴訟相對方的權(quán)益。因為虛假訴訟的合謀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體,其侵害的對象不可能是相對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惡意訴訟侵害的對象通常僅限于訴訟相對方,而不會是第三人。
⑷虛假訴訟的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guān)系,因為他起訴的主體、事實、證據(jù)純粹是子虛烏有;而惡意訴訟原、被告之間可以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guān)系,屬于濫用訴訟權(quán)利的一類。
二、虛假訴訟的表現(xiàn)形式是什么?
第一,以行為主體為依據(jù),分為單方的虛假訴訟和合謀的虛假訴訟,司法實踐中主要表現(xiàn)為后者。
第二,以損害對象為依據(jù),分為損害相對方的虛假訴訟、損害第三人的虛假訴訟和損害公益的虛假訴訟。
第三,以訴訟客體為依據(jù),分為財產(chǎn)型虛假訴訟和非財產(chǎn)型虛假訴訟。在實踐中,一財產(chǎn)型虛假訴訟為主。
第四,以目的實現(xiàn)與否為依據(jù),分為得逞的虛假訴訟和未得逞的虛假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