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責任承擔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是指由于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在發(fā)生違約事實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有過錯,才能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將不承擔違約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下列兩個方面的內(nèi)容:
1、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方自己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分別承擔。例如,在來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質(zhì)量不合要求,要承擔違約責任。承攬人本應(yīng)按合同規(guī)定對來料先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攬人沒有對定作人提供的來料進行檢驗,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質(zhì)量次的成品。在這種情況下,承攬人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2、無過錯的違約行為,可依法減免責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凡違反合同的行為,除了免責的外,都必須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不管是國家機關(guā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還是公民個人,只要因過錯違約,均應(yīng)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三)賠償實際損失的原則
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一般情況下,實際損失,包括財物的減少、損壞、滅失和其他損失及支出的必要費用,還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當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經(jīng)濟損失時,違約方應(yīng)當向?qū)Ψ匠袚r償責任。
(四)全面履行的原則
這里所說的全面履行,是指違約方承擔經(jīng)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后仍應(yīng)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說,違約方承擔了經(jīng)濟責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能免除過錯方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責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違約方又有能力履行,違約方就必須繼續(xù)履行未完成的合同義務(wù)。
二、如何理解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因締約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所具有的過失所承擔的責任。
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相比,其不同之處在于,違約責任是以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基礎(chǔ)的。在合同成立前,因過失而致相對人受損害時,不能依合同違約責任請求損害賠償,而需依締約過失責任請求賠償,所以違約責任救濟的是合同的履行利益,而締約過失責任救濟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賴利益。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有四:第一,當事人違反先合同義務(wù),這里的先合同義務(wù)指要約生效后、合同成立前,締約雙方在磋商過程中發(fā)生的說明、告知、注意等義務(wù);第二,主觀有過錯,此所謂過錯,乃是指一方對于合同的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存在過錯,也即具有可歸責性;第三,對方受有損失,這里所謂的損失,通常是指信賴利益的損失,即在相信合同有效存在而合同不存在的情況下所遭受的損失;第四,負有先合同義務(wù)一方主觀上的過錯與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存在因果關(guān)系。
以上就是違約責任承擔原則,如何理解締約過失責任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guān)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