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存?zhèn)鶆粘袚c履行承擔區(qū)別
并存?zhèn)鶆粘袚c履行承擔之間存在許多共同之處,二者都是原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而原債務人并不退出債務關系,故其成立和生效均無須經(jīng)債權人同意。
二者的主要區(qū)別則表現(xiàn)在:在形式上,并存?zhèn)鶆粘袚瓤捎蓚鶆杖撕统袚擞喠ⅲ部捎沙袚酥苯优c債權人訂立,還可由債務人、承擔人和債權人三方訂立;履行承擔只能由債務人和承擔人訂立。在效力上,并存?zhèn)鶆粘袚械某袚思尤朐娴膫鶆贞P系中,與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承擔人直接享有請求權;而履行承擔中,承擔人并不加人原存?zhèn)鶆贞P系中,與債權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對承擔人不享有請求權,在承擔人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至于對二者區(qū)分的實務判定,通常應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基準。并存?zhèn)鶆粘袚栌谐袚伺c債務人特別約定,如約定債權人對承擔人直接享有請求權,或約定承擔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等,如無此類特別約定,應推定為履行承擔。這對債權人、債務人和承擔人三方都是公平的,也符合未經(jīng)同意不得為第三人設定義務的原理。
二、與免責債務承擔的不同
(一)債務承擔的性質不同。免責的債務承擔是債務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對原存?zhèn)鶆盏某惺?,而非新債務的承擔。并存的債務承擔則屬于新的債務負擔,因為并存的債務承擔的結果并不導致原債務人免除其合同債務,而且第三人的債務與原債務人的債務不必相同,所以應該視為一項新產(chǎn)生的債務負擔,并非債務的特定承受。
(二)二者主體的變更不同。一個是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一個是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與原債務人并列成為債務人。
(三)二者成立的條件不同。一般理論界認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因為原債務人要退出債的關系,所以其轉移債務需要經(jīng)過債權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債務承擔中,因為原債務人仍然在債的關系中,所以其轉移債務不需要經(jīng)過債權人的同意。
(四)第三人承擔債務的方式和范圍不同。免責的債務由新的債務人承擔;并存的債務承擔由原債務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并存?zhèn)鶆粘袚c履行承擔區(qū)別,與免責債務承擔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