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承擔的構成要件
(一)須存在有效的債務。
(二)被移轉的債務應具有可移轉性。
1、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
3、不作為義務。
(三)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
1、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
2、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
(四)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
二、債務承擔有什么特點
(一)合同內容未發(fā)生變化,僅合同主體(債務人)發(fā)生變化。不論是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并不消滅原債務,成立新債務。債務承擔發(fā)生后,債務承擔主體有所變化,但新舊債務仍具有相同內容,包括從屬于原債務的特定債務如利息等,移轉于承擔人。
(二)債務承擔建立在原生性債權債務關系合法有效的基礎之上。對于原生性債務系無效、可撤銷以及非法債務等情形,不產生債務承擔的問題。
(三)承擔人所承擔的債務具有可轉讓性。若法律明文規(guī)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質的債務,當事人不得協(xié)議轉讓。如當事人約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債務等不得轉讓。
(四)必須有債務承擔合同。債權人與承擔人間的合同或債務人與承擔人間合同經債權人同意均可發(fā)生債務承擔。
以上就是債務承擔的構成要件,債務承擔有什么特點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