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類法律常識
1、寫合同或讓他人打欠條,務必在對方落款名字后面讓寫上身份證號碼,否則,后果你懂的;
2c否則日后發(fā)生糾紛訴至法院,對方不認可,你亦沒有提供資金來源,很可能敗訴哦;
3、借人高息的,在給人借款同時,不要馬上就拿回當月或當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來的這部分不視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來再拿嘛 何必急于一時呢;
4、借人高息的,借條上千萬不要不好意思寫上利息哦,君知道,月息2.4分及以下都是可以支持的,寫多了,大不了超過部分法院不支持??上?,如果你不寫,對方法庭上不認可有利息,你就虧大發(fā)了哦,法院很有可能無證據(jù)不支持利息呢;
5、關于訴訟時效,我看了下其他人答案,明顯沒有實踐經(jīng)驗哦。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對方口頭約定還款時間,但不要寫在借條上哦,這樣,你的借條有效期20年不會超訴訟時效。什么?那你擔心對方無限期不還款?沒關系,按你們約好的還款日子催一下,不還?不還直接法院見,沒關系,法院會認可,而且再也不用擔心對方突然找不到人過了兩年訴訟時效。
二、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法定事由
1、起訴。起訴是指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二條、十三條的規(guī)定,起訴撤訴、申請仲裁、支付令等也會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2、請求。請求是指權利人直接要求義務人履行的意思表示。對于請求的事實,權利人負有舉證證明的責任。
3、承認。承認是指義務人向權利人承認權利存在并愿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承認原則上應由義務人本人或其有權代理人向權利人本人或代理人作出,對第三人所作的愿意履行義務的表示,不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承認的行使,可以是直接承認權利存在,愿意履行義務,也可以是能夠證明義務人所負義務的行為。
對于有還款日期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睉獜募s定還款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計算,分批還款的分別計算。如果在還款日期滿兩年內(nèi),有證據(jù)證明債權人曾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即主張債權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主張之日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兩年。
對于無還款日期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要看先前的交易是否約定過交易的履行期限。
1、若約定有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如“貨到付款”或雙方約定貨款于某時付清,當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未履行義務而出具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這種情況屬于訴訟時效的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應當適用最高法院法復〔1994〕3號批復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2、若未約定過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時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應適用最高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號批復的規(guī)定,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這種情況在實際操作中訴訟時效按20年計算。
3、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也無證據(jù)證明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期限進行約定,根據(jù)《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nèi)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贝藭r債務人未履行義務而出具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對于欠條到期后債務人承認債務,表示愿意還款的應視為新欠款的成立。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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