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不還錢能向其債務人要債嗎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這一規(guī)定被稱為“代位權”制度,行使代位權首先要看你對李某的債權是否到期,其次再看李某對張某的債權是否到期,如均到期,而李某未以訴訟或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即張某主張權利,便構成“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此時,你可行使代位權,即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張某,要求歸還欠款。但這里要注意的是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你對李某的債權范圍為限,且不是專屬李某自身的債權,如基于扶養(yǎng)、撫養(yǎng)、贍養(yǎng)、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yǎng)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二、賭博欠下的債務算共同債務嗎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于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guī)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