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財產公證是什么
婚前財產公證,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xié)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公證有助于明確協(xié)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shù)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jù),對不穩(wěn)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和諧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夫妻財產公證的程序
(一)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價值、狀況、歸屬,不動產的位置、產權證號、歸屬,上述婚前、婚后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xié)議進行審查和矯正后,再在公證員面前雙方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申請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xié)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xié)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于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xié)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或婚內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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