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個人借款合同
1、擔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分開寫也可以合并寫,<合同法>和<擔保法>并沒有規(guī)定固定的格式,借款合同一般應當寫明,合同的性質(zhì)(如借條,借據(jù),借款合同等),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姓名住址,借款的金額,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國家同期銀行利息的四倍),借款的時間和還款的時間.然后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
如果有擔保內(nèi)容的,可以單獨簽訂擔保合同也可以寫在借款合同中,主要是寫明擔保人的姓名住址,擔保的方式,(抵押或者擔保人等等),擔保責任的承擔(一般責任和連帶責任)等等!
2、條其實也是合同,如果對方愿意的話,你們可以在原來的基礎上修改一些條款,如把原來的本金加利息算作新的借款本金,然后重新約定還款的期限即可!合同本身有相當?shù)淖杂尚?只要不違反法律,當事人都可以協(xié)商來確定!
3、《擔保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的期限
擔保的期限,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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