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典當公司借款并提供抵押擔保
2014年11月19日,張某某因經(jīng)營需要向財富典當有限公司借款118萬元,并出具借款借據(jù)給財富典當有限公司。黃某某、王某某向財富典當有限公司出具保證擔保承諾書,并在張某某的借款借據(jù)“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欄簽名。同時,財富典當有限公司還與張某某簽訂了《房地產(chǎn)抵押貸款合同》,張某某將自己的房屋抵押給財富典當有限公司,并至房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財富典當有限公司與張某某簽訂《房地產(chǎn)抵押貸款合同》時,該房屋已被拆除,并在重新建設中。
二、借款屬于典當關系嗎?
有意見認為,張某某向財富典當有限公司的借款為典當關系。因為被借款人為典當公司,而且張某某提供了抵押擔保,符合典當關系的特征,故張某某與財富典當有限公司之間成立典當關系。
本文認為,張某某向財富典當有限公司的借款為民間借貸關系。因為張某某向財富典當有限公司提供了保證擔保和抵押擔保,故張某某與財富典當有限公司之間成立借貸關系。
典當法律關系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它表現(xiàn)為典當雙方的擔保關系;另一方面,它表現(xiàn)為典當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只有當這兩個法律關系均成立時典當關系才成立。《典當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典當行經(jīng)營房地產(chǎn)抵押典當業(yè)務,應當和當戶依法到有關部門先行辦理抵押登記,再辦理抵押典當手續(xù)。也就是講,典當?shù)脑O立不以主債權的先行存在為條件,而是以“當物”是否存在且合法有效為前提。張某某與財富典當有限公司簽訂一份《房地產(chǎn)抵押貸款合同》,以其房屋作抵押,并在房管部門辦理了備案登記和他項權證,但該抵押標的物在辦理抵押登記時已被拆除,并不存在。從合同內容來看,雙方簽訂的《房地產(chǎn)抵押貸款合同》沒有約定出典、回贖、絕當?shù)扰c典權有關的條款,不符合典權的法律特征。雖然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地產(chǎn)抵押典當合同》,但雙方并沒有依法先行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亦未開具當票,而黃某某、王某某向財富典當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構成了保證擔保。故張某某向財富典當有限公司的借款為具有保證擔保的民間借貸關系,而非典當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