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立擔保合同要注意哪些
訂立擔保合同,要對被擔保人進行資信調查,還有不能夠聽從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不能夠通過賄賂錢財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不要無知擔保和無效擔保。接下來為您一一介紹。
擔保行為在銀行借貸、商品交易、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可以有效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不少人對擔?;顒尤狈α私?,往往導致糾紛的發(fā)生,這時,擔保合同就顯得尤為重要?!皳:贤且环N重要的民事合同,盡管我國合同法并未單列一章進行規(guī)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guī)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p>
(一)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到時被擔保人無力償還須由自己負連帶責任時,悔之已晚。
(二)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愿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采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三)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
(四)不要無知擔保。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范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五)不要無效擔保。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lián):贤瑹o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注意。
二、擔保合同有哪些種類
(一)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xiàn)不同的屬性。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yōu)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于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二)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三)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抵押擔保的范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四)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容的,可以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