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中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jù)
李某與黃某是好朋友,2013年5月份,李某向黃某借款2萬元,由于兩人關系較好,黃某就給了李某現(xiàn)金2萬元,沒有讓李某打借條。去年4月,黃某手頭比較緊,便在與李某用qq聊天時說,自己要交保險,希望李某向自己賬戶中打2萬元。李某當時承諾,最近要進一筆錢,等錢到后就向黃某賬戶內打錢。
黃某一等就是一年,李某仍沒有還錢的意思,無奈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償還2萬元借款。盡管黃某沒有借條,但在開庭時,李某認可雙方的qq聊天記錄,但稱自己并不欠黃某的錢,只是雙方關系較好,要好意幫助黃某才答應的。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qq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明存在借貸關系的證據(jù),遂作出判決,判決李某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黃某人民幣2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痹诿耖g借貸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為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所提交的證據(jù)多為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這些大都屬于書證范疇。目前在司法實踐中還包括能夠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jù),如短信、微信、博客、網(wǎng)上聊天記錄等電子數(shù)據(jù)以及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
二、民間借貸不能忽視證據(jù)
張某和李某是一個公司的同事,彼此間常有些小額借款,不過都是今天借了明天還。2014年3月14日,張某聲稱要回老家一趟給爸媽帶點東西,先借李某5000元,回來就還??墒侵钡綇埬郴貑挝灰恢芎筮€是不提還錢的事情。李某催款時,張某聲稱自己沒有借過李某錢,因為從來借的小錢都是第二天會還的。
經(jīng)審理,惠濟區(qū)法院認為李某主張張某借了自己5000元錢,但是沒有提供過借條、欠條等書面證據(jù),無法證明與被告張某之間有借貸關系,在此種情況下,法院不能支持李某要求張某償還5000元的訴訟請求。
我國法律并沒有要求自然人之間借貸一定要簽署書面協(xié)議,實行立案登記制后,沒有收據(jù)、欠條,法院也會受理案件。不過這些并沒有改變還款前提——需要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錢的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也明確了,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