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人逾期不還款
蔣某某因購買汽車向郭某某借款31000元,之后雙方簽訂了借款抵押協(xié)議,規(guī)定借款月息5分,在9月25日將本息全部還清,以蔣某某位于海河路10號的3間平房作為抵押物。借款期滿后,郭某某要求蔣某某償還借款,如不償還借款,將行使抵押權。蔣某某答應立即籌款,過幾天就會償還。10月5日,蔣某某未征得郭某某的同意,將位于海河路10號的3間平房以30000元的價格典當給永風典當拍賣商行。郭某某得知后,經(jīng)與蔣某某交涉未果,遂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蔣某某和永風典當拍賣行之間的房屋典當行為無效,將此房屋判歸郭某某所有。
二、能否就已經(jīng)典當?shù)牡盅何镏苯邮軆?/strong>
《擔保法》第46條規(guī)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p>
因此,只要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抵押權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就為債務人應償付的全部債權,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在本案中,抵押擔保的范圍為蔣某某所欠的借款及利息、變賣抵押的房產(chǎn)的費用。抵押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除應約定抵押擔保的價值外,還可以約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但是,抵押價值與抵押擔保的范圍是不同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就是債權人得優(yōu)先受償?shù)姆秶?,抵押物的抵押價值是指抵押物可以擔保的價值范圍。在本案中,如雙方當事人約定以房屋抵押,抵押擔保的范圍為31000元主債權,則郭某某只能從抵押房屋的變賣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31000元,至于利息債權則不在優(yōu)先受償?shù)姆秶鷥?。若當事人約定抵押房屋的抵押價值為30000元,則是指該房屋于抵押權實現(xiàn)時可以變賣30000元,因此也就可以擔保30000元的債權能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的價值僅僅是抵押當事人雙方于設定抵押權時對抵押物價值的一種估計,當?shù)盅簷嗾嬲龑崿F(xiàn)時,抵押物變賣的價值既可能與合同中規(guī)定的抵押物的價值相同,也可能高于或低于約定的抵押價值。但無論抵押物于抵押權實現(xiàn)時其變賣的價值是多少,抵押權人只能于實際變賣的價款內優(yōu)先受償?shù)盅簷鄵5膫鶛鄶?shù)額。
抵押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以抵押物的部分價值抵押,也可以約定以抵押物的全部價值抵押。在本案中,如果蔣某某和郭某某在抵押合同中約定抵押的房屋的價值為35000元,抵押價值為30000元,則可說雙方是約定以抵押的房產(chǎn)部分價值抵押。但這種約定并不是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仍為31000元主債權及利息。也就是說,當?shù)盅簷鄬崿F(xiàn)時,郭某某仍得就該房屋變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31000元主債權及利息,而不能僅優(yōu)先受償30000元。
抵押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未約定抵押價值的,是指抵押人以抵押物的全部價值設定抵押權。在此情況下,抵押權人于抵押權實現(xiàn)時得就抵押物的全部價值優(yōu)先受償,但這不表示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取得抵押物,從而消滅債權。對于抵押成立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否由抵押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這涉及抵押物的實現(xiàn)方式。
就本案來說,郭某某應當從房屋變賣的折價中優(yōu)先受償來實現(xiàn)其債權,但是抵押房屋所折價格高于31000元主債權及利息時,郭某某應當將高出的部分返還給蔣某某,抵押房屋所折價格低于31000元主債權及利息時,蔣某某還應當向郭某某償還不足的部分。以房屋折價的方式實現(xiàn)抵押權,雖然由郭某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不是以房屋抵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