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債務代償后的追償權
所謂的夫妻共有債務代償后的追償權,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債權人履行了全部給付義后,有權就超出其應當負擔債務額度向夫妻的另一方追償。實踐當中夫妻一方所獲追償權具有以下條件:
(一)夫妻一方向債權人履行的給付責任中超出其應當分擔的部分,即替代另一方先行承擔了給付責任。
(二)夫妻一方追償權必須是以存在連帶責任為前提。
(三)夫妻一方所享有的追償權必須以其行使了其配偶免除原債務為條件即全部消滅了夫妻對外承擔的債務。正是基于這種理由與原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中“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后,基于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為此,可見,夫妻一方代償還共有債務后,就依法律規(guī)定有償就其超額支付部份,向另一方行使追償權。這是一種法定的權利。
二、夫妻雙方負連帶清償責任原理
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的原理,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保湟饩褪欠蚱揠p方對共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的,這是指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對共同債務有向債權人全部給付的責任。這里強調的是任何一方即夫一方或妻一方。其基本特征為:
(一)夫妻雙方所負債務必須是共同債務。只有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設定的債務以及夫妻雙方從所負債務中獲取利益的債務,才能真正成為夫妻共同債務,這正是承擔責任的基礎。如夫妻一方從事正當教育、體育等活動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負的債務,都是共有債務。
(二)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義務滿足債權人的同一給付利益。債權人擁有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張全部給付的權利。
(三)夫妻中任何一方的完全清償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負擔的債務歸于消滅。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防止夫妻雙方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促進了財產交易的安全性。為此,基于這種理論和理由,不管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還是婚姻關系解除后,夫妻如何協(xié)議分割財產,甚至經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處理的,仍然不能改變夫妻雙方連帶清償責任。這種觀點直接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二十五條中“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也就說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對夫妻財產處理的,僅是夫妻內部分割,對外不能有效地對抗債權人。
既然是共同債務,我們依民法中的共同債務償還理論可知,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主張權利,也可以同時向所有共同債務行使權利,債務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履行該義務,一方代償后可以依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約定的份額,就其超額負擔部份向另一方主張追償權。
以上就是夫妻共有債務代償后的追償權,夫妻雙方連帶清償責任原理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