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條件
連帶責任人若要行使追償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須履行了義務。
(二)須其他連帶責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責任,即因該連帶責任人的履行行為,使主體債務人的債務全部或部分消滅。
(三)須該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超過其應當分擔的部分,未超過的,不能行使追償權。
(四)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二、擔保人承擔責任前可否預先向債務人追償
(一)一般情況下,擔保人只有承擔保證責任以后,才會取得追償權,才有權向債權人追償。但也有特殊情況,對于已經申請破產的企業(yè),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二)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以上就是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條件,擔保人承擔責任前可否預先向債務人追償?shù)木唧w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