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離婚帶來的不利影響
“假離婚”現(xiàn)象的存在與蔓延,滋生于當前社會誠信水平不高、社會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大背景之下,同時又反過來對構建和諧社會構成威脅,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法律雖然賦予公民離婚自由的權利,也即指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也就是說,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均有權提出離婚,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但任何權利都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個體的自由必須存在于社會秩序之內,任何個體追求個人的利益沖破了秩序的允許界限時,就會受到限制。離婚自由的權利同樣應受到限制,這點在《婚姻法》的條款中也有具體規(guī)定,處理離婚的機關在實踐中更應當慎之又慎?!凹匐x婚”現(xiàn)象的存在與蔓延,滋生于當前社會誠信水平不高、社會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大背景之下,同時又反過來對構建和諧社會構成威脅,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二、假離婚的社會危害表現(xiàn)
假離婚的社會危害表現(xiàn)為:
(一)有損法律尊嚴,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
“假離婚”是對我國離婚法律制度的破壞,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假離婚”破壞了合法正常的婚姻家庭關系,一些“假離婚”的當事人離婚后長期非法同居,成為一股沖擊婚姻法律制度的暗流?!凹匐x婚”也阻礙了計劃生育這一國策的貫徹落實,產生了消極的社會影響。
(二)侵害了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假離婚”者追求不正當利益的目的非常明顯,一旦“離婚”手續(xù)辦好,則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必然受損。例如,前面案例中提到的在債務糾紛中由于債務人將財產轉移給了配偶,債權人的財產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實現(xiàn)債權的成本將大大增加;在城市拆遷中,國家為此將支付大筆額外款項用于安置補償。
(三)妨礙了法院執(zhí)行工作的正常開展。
以逃避執(zhí)行為目的“假離婚”,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后,夫妻明分暗不分。當法院執(zhí)行人員要求夫妻償還債務時,作為直接債務人的夫妻一方自己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有財產的一方則會拿出離婚裁判文書,稱法律文書已確定自己對債務不負償還責任,據此對抗執(zhí)行。(四)危及家庭穩(wěn)定,形成社會不安定因素。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xiàn)不正當目的之后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后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fā)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
以上就是假離婚帶來的不利影響,假離婚的社會危害表現(xiàn)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