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轉讓后債權債務如何承擔
1、首先需要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xié)議》上簽字蓋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xié)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6、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xié)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二、股權轉讓后如何實現債權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
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股權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公司資本充實責任因公司的設立行為而產生,不因股權的轉讓而轉移,其承擔者應當是公司的設立者或發(fā)起人,受讓有瑕疵的股權成為股東的,不應代替股權出讓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如果被執(zhí)行人的股東在公司設立后抽逃出資,在被執(zhí)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時,可以追加或變更該抽逃出資的股東為被執(zhí)行人。
以上是關于“股權轉讓后債權債務如何承擔”以及“股權轉讓后如何實現債權”等問題的回答,如果您還不清楚的話,不妨問問專業(yè)的律所,也可請律師幫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