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民間借款合同無效
由于《合同法》對民間借款合同的規(guī)范采取相對任意的態(tài)度,許多規(guī)則規(guī)定的并不細密。在合同實踐中,民間借款合同可能會因各種原因出現(xiàn)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條款的違法性,而導致借款合同的條款部分或者全部無效。
在民間借款合同實踐中,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情形:
1、民間借款合同違反《合同法》關于利率的有關規(guī)定,屬于“高利貸”的情形,利息條款是無效條款,超過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護。借款合同的利息條款以法定貸款利率的上限為標準加以確定。
2、民間借款合同中規(guī)定有復利條款。根據前述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民間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于復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在審理中發(fā)現(xiàn)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護。
3、非銀行、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貸款人的民間借款合同是無效合同。
4、民間借款合同的主體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存在瑕疵的,則該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監(jiān)護人的追認,則該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否則該合同無效。
5、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6、在民間借款合同關系中,貸款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無效,不受合同法的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款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中,還可依法予以制裁。
7、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企業(yè)之間相互借貸的貸款人或者名為聯(lián)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應當確認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或者聯(lián)營合同關系為無效,對雙方約定的利息還要依法收繳。
二、怎樣簽借款合同才有效
私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即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借款合同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簽訂借貸合同的時候,應對出借人、借款人注明清楚,不要寫錯別字,不要簡寫。
2、合同內容上,必須注明借款金額(包括大小寫)、借款用途、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利率以及違約責任。如果有擔保人做擔保的,還應附上擔保人的個人信息以及擔保人責任。
3、借款合同的最后需求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及貸款人填寫稱號、證件號碼等,并加蓋個人簽章和銀行公章,這樣合同就正式生效了。
人們在民間借貸活動中要重視對借款合同的簽訂,而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要注意審查諸如借款目的等方面的內容,以保證借款合同能夠依法生效。否則,一旦借款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將不利于債權方日后成功追回債款,對債權人的債權將可能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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